工程监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要求
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被监理单位存在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原则和职责
监理单位应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职责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不得出卖、转让或涂改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监理行为规范
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向承包人索要财物或提供不正当便利。
监理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理工作,并按规定编制和提交监理报告。
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违反监理规定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罚款,严重者可能吊销资质证书或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报告
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并提出整改建议。
其他注意事项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
以上是工程监理的主要规定,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