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窑工程标准主要包括设计标准、制造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工业炉窑设计规范》(GB 50045-2014)。
砌筑技术要求
耐火砖砌筑: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炉体骨架和砌体中的孔洞,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应互相错开。
非弧形炉底、通道底最上层的长边应与炉料、金属、渣或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或成一夹角。
圆形炉墙应按中心线砌筑,当炉壳的中心线误差和直径误差符合炉内形的要求时,可以炉壳为导面进行砌筑。
圆形炉墙不得有三层或三环重缝,上下两层和相邻两环的重缝不得在同一地点。
拱和拱顶必须从两侧拱脚同时向中心对称砌筑,砌筑时,严禁将拱砖的大小头倒置;锁砖均应从侧面打入拱内,若在最后一块锁砖不能从侧面打入时,可先将锁口一侧的1~2块砖进行加工,使锁口上下尺寸相等,然后将与锁口尺寸相适应的锁砖从上面打入,并将其两侧用钢板塞紧;拆除拱胎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挖沟砌筑完毕且骨架拉钩的螺母最终拧紧之后方可进行。
对砌筑不严密的砖缝,应打入薄钢板塞紧,尤其对于可转动的炉窑应每转动1/4圈进行检查,采取上述措施补救。
砌砖或锁砖时,应采用木槌或橡胶槌进行施工找正;不得在砌体上砍凿耐火砖;泥浆干涸后,不得敲打砌体;砖的加工面不宜朝向炉膛、炉子通道内表面或膨胀缝;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时,应做成梯形的斜槎;加工砖的厚度不得小于原砖厚度的2/3。
耐火浇注料施工:
锚固钉焊接应符合相关规范。
工序交接要求
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合格证明;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复测记录;动态炉窑或炉子的可动部分试运转合格证明;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证明;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
其他要求
炉窑砌筑前应预先找平基础,必要时,应在最下一层用砖加工找平。
反拱底应从中心向两侧对称砌筑。
这些标准确保了炉窑工程的砌筑质量、安全性和环保性,符合工业炉窑设计、制造、施工和运行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