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特殊工程是指那些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总建筑面积较大的公共建筑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等具有娱乐功能的场所。
高层住宅建筑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特殊功能和用途的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基础设施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其他特定工程
消防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水系统等消防设施。
这些工程因其特殊的性质和用途,需要按照更高的消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