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工程的要求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文明居住环境
示范工程应符合“文明居住环境”的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智能化成套集成技术,提高居住区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物业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保障
建立和完善住宅智能化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技术、产品、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质量审验,工程工业化、装配化作业的质量监控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制度。
同步建设
实行住宅智能化工程与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同步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建造,实现材料、设备、产品的集成化生产。
技术示范
示范工程应形成成套示范技术,包括综合技术、专项技术和单项技术的科技示范,以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
新理念设计
设计必须体现“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新理念,注重环保型施工和全优良品质。
管理规范
建设程序规范化,包括项目筹划、实施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诚信记录
申报项目参建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工程规模
工程规模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等。
技术应用与创新
近5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完成《山西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24版)》中7项以上的技术应用,并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工程项目未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示范工程在技术、质量、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