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以及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家发行债券、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等。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他特定项目
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此外,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通常有以下规定: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