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急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政府应急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这些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项目: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这些项目也不需要招标。
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工程:
这类项目也不适宜进行招标。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如果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可以不进行招标。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工程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工程: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工程:
如果项目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且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国家还有其他特殊规定,涉及的项目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政府投资项目:
通常与公共服务和市政建设相关,如高速公路、桥梁、水利工程等,由于这些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政府往往选择直接委托给特定的大型建筑公司或企业,而不进行招标。
急需工程:
包括抢险、救灾、紧急修复等项目,这些项目通常需要迅速启动并尽快完成,因此不进行招标。
资源开发项目:
如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资源的开采与利用项目,由于这些项目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政府往往会选择直接委托给可信赖的企业,而不进行公开招标。
具有特殊技术或机密性的项目:
如军事项目、核能项目等,由于这些项目对于国家安全和机密保密工作至关重要,政府通常会选择特定的企业或机构进行承担,以确保项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小规模简易建设:
一般而言,简易建设项目在规模较小、经费较少、工期较短等情况下,可以不招标,政府根据不同情况特殊安排。
军用建设:
根据《军用建设管理条例》,军用建设可以采用免招标方式,由相关军事部门或军事工程部直接委托施工单位。
国家重大发展规划:
在紧急情况下,政府机构可以一次性将建设项目定价销售,从而减少时间和经费,提高效率。
与跨国贸易有关的工程建设:
这类项目可能涉及敏感信息和国际关系,因此可以不进行招标。
重大科学研究项目:
这类项目通常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保密性,因此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项目:
这些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三种采购方式中择一而行。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下的项目:
这类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是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这些项目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综上所述,政府工程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用招投标,这些情况包括应急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项目、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采用不可替代技术、政府直接委托等。具体是否需要招标,还需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资金状况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