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见证点的要求包括:
提前通知:
施工单位应在到达某个见证点之前的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将到达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记录收到通知:
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施工跟踪档案”上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现场见证:
监理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并对见证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见证表上作详细记录后签字。
默认认可:
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场见证,施工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
改进措施:
如果监理人员在此之前已到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跟踪档案”上,则施工单位应写明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具体意见。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和记录,保证施工过程符合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