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工程需符合以下条件:
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满足独立使用价值。
有完整的技术审查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总结报告材料,以及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确保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并提供相应的试验和检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需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并签署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需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提供保修书。
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必须依法办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需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整改完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
分户验收合格:
对于住宅工程,需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