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税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增值税
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和3%(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预征率为2%(一般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预缴税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一般以增值税金额的3%计税。
地方教育附加
一般以增值税金额的2%或1%或0%计税,具体根据省级地方政府规定。
企业所得税
标准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税率从5%至45%不等,速算扣除数从0至181925元不等。
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
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至30%)×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根据城市规模从0.5元至10元不等。
这些税收标准和税率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不同环节和纳税人身份,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详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