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文件与合同相关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样和说明书。
设备技术说明书。
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施工过程中的记录与文件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进行的检查评审及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评估报告。
勘察和设计单位分别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性。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实地核查及认可文件。
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这些依据共同构成了工程验收的完整框架,确保工程在质量、合规性、安全性等方面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