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甲方通知、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等;
投标及其附件,如投标承诺书、投标预算、工程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
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备案表;
分包合同,包括承包人直接分包的合同和发包人指定分包合同;
施工所需的证件、批文,如土地规划手续、临时占地用地证明手续、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占地证明。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当事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工程质量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详细进度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
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变更的变更登记资料。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认可信、通知、答复信等;
各种会议纪要,包括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记录、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会商记录等;
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这些证据材料在建筑工程纠纷中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判断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身份等,从而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在收集和使用这些证据材料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