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的结算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订金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总金额作为订金。安装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50%合同总金额。
无预付款,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95%
乙方提供的工程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即¥____元;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结算,如果没有约定,应该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工程竣工以后的结算方式有以下两种: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在保留3%的保修金以外,将所有费用一次性付清,如果质保期内有返修情况,发生的费用应该在保修金内扣除。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支付比例及时间,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相关条款,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