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收到工程款怎么

当建筑公司预先收到工程款时,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58号文件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收到的预付款仅需预缴增值税,并不立即产生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的产生通常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着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对工程价款的确认和计量,即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时。

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预付款时给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开具了征税的建筑服务发票,则根据发票开具的日期确认纳税义务。

收入确认

工程开工后,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

会计分录示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预收账款

工程完工时,对冲“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和税务处理,并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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