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表明索赔愿望和要求,并保留索赔权利。
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供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则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
调解
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个体或组织,调解人按照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则调解完成。
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索赔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可能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