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工程款的发票时,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1. 如果发票涉及的款项尚未收到,会计分录为:
```
借:应收账款—某某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2. 当实际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贷:应收账款—某某单位
```
3. 如果发票涉及的款项是预收的,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
4. 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果款项已经收到,会计分录为:
```
借:固定资产—某某资产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大修改造工程
```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并确保所有分录都符合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