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怎么调价合理

工程造价的合理调价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原则,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和建议: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

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重点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予调价补偿。

实际价格调整法

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

承包商凭发票按实报销,地方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调价文件计算法

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

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

公式一般为: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其中P为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Po为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不平衡报价

在工程量核算不明确、技术资料不完备或不明确的情况下,预计今后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工程量可能会减少的,单价适当降低。

不一定要做的项目报价低,可能分包的项目,报价低。

子项报“单价分析表”中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较高价,材料报较低价。

压低工程量小的子项单价。

快速调价的方法

在云计价6.0软件中,通过统一调价功能,选择指定造价调整或造价系数调整。

可以调整人才机单价或人才机含量,也可以锁定部分材料不参与调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当变更工程量超过15%时,并非必须调价,但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调价。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分析阶段

研读合同条款,确定是否存在调价条款及其涵盖的范围。

明确调价的触发条件,例如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可以启动调价程序。

确定价格调整方法,如公式法或协商法,并明确各项参数的含义、取值来源及计算方式。

成本监测与数据收集阶段

建立成本监测系统,记录每次材料采购的详细信息。

关注材料、人工和设备市场的价格动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争议处理

当物价变化幅度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采用价格指数法、造价信息法或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确定基准日期,通常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明确可调价格的材料明细、风险范围和基期价格。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调价既符合合同约定,又能反映实际成本变化,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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