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收款的开票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 建筑企业可以开具普通收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进度款发票。
2. 可以开具“612建筑企业预收款”的不征税普票,待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
3. 直接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即产生。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财税2017年58号文的有关规定,需要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的规定,建筑服务预收款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开票方式,并确保遵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