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款应该怎么算

工程结算价款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结算方式及计算方法:

总价合同

结算公式:合同价 + 工程变更 + 签证 + 索赔 = 竣工结算价。

单价合同

结算公式:工程结算价 = 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 × 已完工程量。

按约定结算

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价款数额和方式结算。

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

如果施工合同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按备案合同的约定结算价款;如果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分段结算

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工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未完工部分

按照已完工部分价款占总工程款比例结算应付工程款。具体计算步骤包括:

第一步,计算出约定的工程总造价,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约定的面积。

第二步,通过造价鉴定计算出已完成部分占整个工程的比例。

第三步,用计算出的比例乘以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确定已完工程的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当事人应当尽量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计价标准和方法,以减少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的计量、签证和结算,确保工程价款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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