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招标中,设置“双低”标准是为了防止低价抢标,并确保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项目的成本控制。具体设置方法如下:

低于最高限价的85%

投标人的报价需要低于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最高限价的85%。

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0-95%

投标人的报价还需要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的90%至95%。对于某些特殊项目,如学校、医院、桥梁等,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5%设定为评标基准值。

具体操作步骤:

确定最高限价

招标人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设定最高限价。

计算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

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 = 招标控制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规费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暂列金额。

确定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招标人需收集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并计算其平均值。

设定评标基准值

对于特殊项目,将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5%设定为评标基准值。

进行评标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且低于评标基准值(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0-95%)的,将被视为低于成本,可能需要进行质询或进一步审查。

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最高限价85%之差额3倍的履约现金担保。

通过以上设置,可以有效防止低价抢标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质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合理设定“双低”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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