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资料的整理、审核、备案和移交是确保工程顺利交付和后续管理的重要环节。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流程:
资料收集与初审
各分包单位工程完成后,资料员负责收集分包商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进行初步审核。
项目总工组织工长、内业技术员和质检员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
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总工负责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员需参与编制工作。
所有资料文件需按当地竣工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分类、组卷,并分别交由项目总工、分公司档案室和当地建管部门审核。
审核与备案
审核通过后,项目资料员协助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提交备案表,并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单位备案。
备案表等资料需一并交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移交档案资料
竣工验收后30天内,项目资料员需向城建档案馆、公司档案室和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
资料整理与归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工程竣工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进行预验收。
竣工资料应包括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所有文件,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等。
竣工资料应分类整理,按照档案馆的工程完工档案检查清单顺序归档,便于日后整理和使用。
提交业主或总承包方
竣工后7天内,项目部向业主提交4套装订成册、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套CAD电子版竣工图也同时交付业主或总承包方。
资料移交负责人
工程资料移交负责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资料审核与合格
建设项目单位将齐全的竣工资料送城建档案馆,由工作人员核查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完整。
审核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资料录入与移交
建设项目单位需将工程竣工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信息技术科进行录入。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工程竣工后的资料得到系统、规范的整理和妥善保管,为工程的顺利交付和后续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