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数量的填写方法如下:
填写原则
分项工程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总工程量。
当分项工程内检验批种类不同无法计算总工程量时,该栏不填写。
具体填写方法
分项工程数量: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所有检验批容量的总和。例如,如果一个分项工程包含原材料、加工制作、安装等多个检验批,则将这些检验批的数量相加后填写在该栏。
检验批数量: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各类检验批的总数量,即实际发生的所有检验批的数量。
特殊情况
对于某些分项工程,如模板分项,如果模板安装和拆除分别写,则分项数量填1;如果合在一起写,则分项数量填2。具体填写方式可以与监理沟通确认。
示例
例如,一个分项工程包括钢筋工程,其中包含原材料、加工制作、安装等检验批。则分项工程数量应填写这些检验批数量的总和。
另一个例子,如果分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等子分项,则分项工程数量为5个。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准确填写分项工程数量,确保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的分项工程数量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