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工程结算通常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结算申请

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结算手续提出结算申请。

文件审核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结算申请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无误。

付款处理

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付款。

单位结算手续

采购单位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包括开具收款收据、填制结报单、办理资金结算等。

国库集中支付

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法律依据

结算过程遵循《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算方式可能包括:

按月结算: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适用于建设期短或工程价值低的工程。

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且不能竣工的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将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条件。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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