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缺陷责任期怎么划分

工程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起算日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则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期限: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保证金:

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会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用于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费用。

维修责任: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果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特殊情况:

若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则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综上所述,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计算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起算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且预留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修复缺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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