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税收的处理方式如下:
总承包方交税
总承包方需要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总承包方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扣缴义务。
分包方纳税义务
分包方需要对其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分包方在取得总承包方提供的完税证明单后,可以到分包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税收征收方式
对于未设立会计账簿或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并据此征税。
建筑业总承包人应当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其营业额为工程总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税率和征收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征收率为3%。
税务申报和记录
总承包方在付给分包人工程价款时,必须将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扣除,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分包方在取得总包提供的完税证明单后,可以进行已交税款的申报,并据此计算各项扣除额,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
综上所述,工程分包的税收处理主要由总承包方负责,分包方需对其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纳税义务,并需取得总包的完税证明单以便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总承包方需按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同时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扣缴分包方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