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隔墙工程的发票明细,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所需资料:

确定开具地点

发票明细的开具地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建筑公司归哪个税务机关管理,就向该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准备所需资料

项目规模在50万元以下

代理发行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合同复印件。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付款凭证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外经证原件(外来文化建筑)。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规模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分包工程

建设方项目登记表和施工方项目登记表(需盖章确认)。

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业主、施工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分包商还需提供总分包合同、分包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包商出具的发票正本、税务发票复印件和税务发票复印件。

开具发票

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指定的税务机关(通常是地税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开具发票。

发票内容应注明为“工程款”或“某项目工程款”,并在备注栏中详细写明工程名称和工程地点。

咨询与确认

如果对具体流程或所需资料有疑问,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税务机关的咨询电话(如12366)进行确认。

以上步骤和所需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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