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分为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两个环节进行。
竣工自检
竣工自检也称为竣工预检,是施工单位在电力工程项目完毕后,进行内部的自我检查,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竣工自检的内容包括检查工程质量、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顿有关技术资料。
竣工自检的标准包括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和标准。
竣工自检的方法是分层分段、分房间逐一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
参与竣工自检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与。
复检
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通过上级部门的复检,解决所有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正式验收
施工单位在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电力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电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和施工日记等内容。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具备使用条件即可进行电力工程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签发《工程决算证明书》。同时,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建议
施工单位应提前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准备工作,确保所有验收资料齐全、准确。
竣工验收过程中,各方应积极配合,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采用先进的验收技术和手段,如无人机飞验、相控阵技术等,可以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
验收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和文件,确保项目顺利移交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