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固定总价
适用于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
合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调整,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固定单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可调价格
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等。
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
通过招标确定合同价
通过招标过程选定中标人,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确定合同价
适用于抢险工程、保密工程、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合同签订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与支付、竣工与结算、争议的解决等。
在选择工程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市场环境、双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和条件,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