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在会计处理上通常不需要计提折旧。在建工程是固定资产的过渡性科目,当它还未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不计提折旧。一旦在建工程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从次月开始,企业就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来计算折旧额,并将折旧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损益科目。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在建工程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时:
```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
2. 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时:
```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根据固定资产用途)
贷:累计折旧
```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折旧时,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预计净残值,并且这个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后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