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满足特定条件时,应结转为固定资产,而不是费用。具体结转过程如下:
结转为固定资产
当在建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将其结转为固定资产。结转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如果工程性质无法直接结转为固定资产,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摊。
无法及时取得结算发票的情况
如果因合同约定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入账,可以根据项目决算数据对尚未结算入账的在建工程内容进行估算,以便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项目完工及数据确认
为明确责任并确保在建工程结转数据的准确性,所有加工安装或土建类项目建设的结转应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完工及数据的确认,并在“在建工程结完工结转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会计分录示例
发包工程的会计分录:
预付工程款或备料款时: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
以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时: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交付安装设备时: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自营工程的会计分录:
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其他相关事项
在建工程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并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关薪酬费用。
通过以上步骤和会计分录,可以确保在建工程在满足条件时准确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及时体现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