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领域中,有许多专业术语用来描述不同的概念、过程、材料以及工程的不同阶段。以下是一些常见工程术语的解释:
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主控项目
在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业主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项目分包人
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总承包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当事人。
合同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业主要求、投标书以及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它文件的总称。
主体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一般是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也就是所谓“业主”。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也就是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等情形中,实际完成施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容积率
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小数表示。
建筑密度
项目总占地的基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绿地率(绿化率)
项目绿地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日照间距
前后两栋建筑之间,根据日照时间要求所确定的距离。
建筑物与构筑物
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叫做建筑物,如公寓、厂房、学校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等。
建筑“三大材”
指的是钢材、水泥、木材。
建筑安装工程费
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部分组成。
统一模数制
为了实现设计的标准化而制定的一套基本规则,使不同的建筑物及各分部之间的尺寸统一协调,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建设工期
建设项目或独立的单项工程从开工建设起到全部建成投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