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

现场工程签证单。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工程验收、结算凭证。

质检报告。

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施工现场记录。

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

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的签证。

经过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书面材料。

其他相关证据

欠款情况说明,包括欠款人欠工程款的具体金额、货币和大小写。

还款时间说明,包括欠款人承诺某年某月某日还款。

违约责任说明,包括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的记录。

挂号信催收函及回执。

电话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银行转账记录。

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尽量收集齐全上述证据,以便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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