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
现场工程签证单。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工程验收、结算凭证。
质检报告。
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施工现场记录。
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
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的签证。
经过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书面材料。
其他相关证据
欠款情况说明,包括欠款人欠工程款的具体金额、货币和大小写。
还款时间说明,包括欠款人承诺某年某月某日还款。
违约责任说明,包括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的记录。
挂号信催收函及回执。
电话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银行转账记录。
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尽量收集齐全上述证据,以便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