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异地做工程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纳税:
增值税预缴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9%) × 2%。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3%) × 3%。
小规模纳税人: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则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超过部分按3%预征率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地点: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依据施工项目所在地判断适用税率:城建税7%、5%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个人所得税
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由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异地施工,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局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议
及时预缴税款:企业应确保在工程所在地及时预缴增值税,避免因未按时预缴而引发税务风险。
依法代扣代缴:企业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确保纳税行为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