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工程质保金的处理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需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退还工程质保金的申请。
签署退还意见
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后,质保金才能返还至质监部门。
公告确认
在公告期限内若无质量问题反映,物业需确认并经过物管科领导签字、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法律依据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的法律依据为《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该法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
建议:
建设单位应确保在工程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并在质保期结束后及时提出退还申请,以保证质保金的顺利返还。同时,建议与物业和质检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