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环保税款计算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确定应税污染物及税额
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每种污染物的应纳税额通过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来计算。
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分贝数
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法和顺序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分贝数:
若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则依据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若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则依据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应用税额及优惠政策
根据计算出的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分贝数,结合具体的适用税额进行计算。
纳税人还可以根据相关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
具体应用示例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 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 = (扬尘产生量系数 -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 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其他污染物
应税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计算方法类似,通过污染当量数或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来计算。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建议
纳税人应确保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以便准确计算排放量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积极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了解并遵循其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或抽样测算方法。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相关监测数据和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