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结工程款的方式如下:
按月结算与支付
对于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分段结算与支付
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竣工后一次结算
对于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且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结算资料准备与审核
施工单位需提交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日记、验收资料、质量保证书等。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审计和结算审核,确认工程量、工程造价,并出具结算审定意见。
结算审定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工程结算需由县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核对结算资料合规性,并签署结算审定文件。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款项的安全有效使用。
法律途径
如果出现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以采取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诉讼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有效解决纠纷。
审计与结算
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建议: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提交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过程顺畅。
对于政府工程,建议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结算流程和时限,避免因资料不全或流程不当导致结算延迟。
如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优先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