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的一般流程如下:
招标方式选择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适用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况。
招标条件准备
招标人必须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已批准,招标范围和方式应已核准,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并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程序
招标准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组织招标工作机构、招标申请、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工程标的价格编制、刊登资格预审通告和招标通告、资格预审等。
招标实施:包括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接收投标文件、建立评标组织等。
开标定标:包括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
投标方式与程序
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内容必须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所需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人依据法定程序选择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评标规则,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最有利条件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前需进行备案,包括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地点、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和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资格预审是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通过以上步骤,工程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