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流拍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流标后的非招标方式采购
如果招标两次后仍然流标,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转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重新招标
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请注意,这些措施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