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单位停标后办理恢复的步骤如下:
了解禁入期
施工企业被停止招投标后,相关部门会出具红头文件,明确禁入期,禁入期可能为一年、三年等,具体期限需查看相关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后,如需要恢复,必须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准备。对于开标的延续时间,必须在原截止时间前3天内发出延期公告。
及时退还费用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并退还已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以及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协商处理废标
中标后,甲方不得单方面废标。如需废标,必须先与中标人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且存在法定合同解除事由,甲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处理。
建议:
工程单位在面临停标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了解禁入期具体规定。
在计划恢复招标活动时,务必按照规定提前发布招标公告,并确保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若需废标,应先尝试与中标人协商,避免单方面行动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