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格式:
单位工程评定
单位工程名称:填写项目划分时确定的名称。
单位工程量:填写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分部工程名称:填写项目划分时确定的名称,并在相应的质量等级栏内加勾。主要分部工程前应加三角形符号。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按照经建设、监理复核的质量结论填写。
外观质量:以单位工程外观评定结论为准。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结论:以单位工程资料核查表结论为准。
分部工程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优良评定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填写表格
工程项目名称: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名称填写。
评定日期:填写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的具体日期。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监理复核等级、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由相应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评分值。
通过以上步骤和格式,可以规范地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客观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