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适用哪些工程

开工报告适用于以下工程:

1. 国务院规定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如三峡大坝、鸟巢等。

2.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避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

3.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这类工程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制定。

4. 抢险救灾等紧急工程,以及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5.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即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许可制度,它们有着不同的性质、主体和内容。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而开工报告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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