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的环保税缴纳方式如下:
纳税人
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若存在总承包,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缴纳。
纳税地点
应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即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缴纳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核定征收,然后按照核定情况定期(如按季、月、次)缴纳环保税。
纳税人也可以亲自到施工地的税务大厅办理缴税手续。
纳税起止时间
从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实际完工之日止,连续计算,不考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假期)、政策性大型活动等停工因素。
税额计算
扬尘排污量计算公式为:每月施工扬尘排放量 = 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千克/平方米)× (1 - 削减比例)。
扬尘税额 = 扬尘排放量 /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 适用税额。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规定为4。
其他注意事项
若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意外事故、专项整治、经营困难、春节假期等重大原因导致当月实际施工天数不足15天,当月可减半计算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不足5天的,当月可按零排放计算,但需留存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查。
同一施工单位同时实施多个工程项目的,应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施工扬尘排放量,并登记台账。
以上是工程中环保税的缴纳方式和相关要求,建议纳税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