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结算确认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固定价格的认定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价格,则该价格即为工程价款的认定依据。
若合同当事人对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约定方法认定。
对于固定价格以外的工程价款,应另行确定。
可调整价格的认定
若当事人对工程价款不能达成一致,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来认定工程价款。
对于固定价格确定工程价款以外的工程价款,也可适用此认定规则。
成本加酬金的认定
可以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达成一致后,该调解结论即为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若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
合同无效时的结算
若同一工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通常考虑以下因素进行结算:
通过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哪份合同更能体现真实合意。
依据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考虑缔约时市场行情等因素。
酌情考虑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因素。
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
工程结算收入应在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确认方式包括:
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
旬末或月中预支,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
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的原则
工程款结算应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方法结算。
若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方法结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核实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保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充分沟通、明确约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