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工程质量评价表时,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则和具体要求:
工程项目名称
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名称填写。
单位工程名称
按照项目划分时确定的名称填写。
单位工程量
只填写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分部工程名称
按项目划分时确定的名称填写,并在相应的质量等级栏内加勾。主要分部工程是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应在项目划分时确定。主要分部工程名称前应加三角形符号。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按照经建设、监理复核的质量结论填写。
外观质量
以单位工程外观评定结论为准。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结论
以单位工程资料核查表结论为准。
表尾填写
施工单位评定人指施工单位质检处负责人,项目经理指该项目质量责任人。若本单位工程是分包单位施工,本表应由分包单位上述人员填写和自评,总包施工单位质检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监理单位复核人指单位工程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了监理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人指负责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员。项目监督负责人指项目站长或该项目监督责任人。
其他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应填写工程项目等别、规模及主要建筑物级别。
建设地点应填写枢纽工程建设的具体地名,如省、县、乡。
主要工程量应填写2~3项数量最大及次大的工程量。有混凝土(包括钢筋混凝土)量、土石方填筑方量、砌石方量等主要项目时必须填写。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填写全称。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定合同时所用的全称。若一个工程项目是由多个施工(或多个设计、监理)单位承担任务时,表中只需填出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全部承担任务单位全称及各单位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若工程项目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几个单位分包完成,表中只填总包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分包单位全称及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应填写主体工程开工的年份(4位数)及月份。竣工日期应填写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的年(4位数)及月份。评定日期应填写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的实际日期。
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应填写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请确保所有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