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款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公式:
基本公式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 = 预算或合同价款 + 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 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 质量保证(保修)金。
考虑因素
设计变更: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等,使工程价款发生增减变化的内容需要加以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进行调整。
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需要从总造价中扣除已经支付或结算的工程款项。
质量保证(保修)金: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比例的保修金,通常为工程总价的3%左右,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清算。
特殊情况
罚款金额:如果存在罚款金额,通常不能算入工程造价,需要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固定总价合同: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且未全部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则可以根据已完工程占整个工程的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争议处理
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首先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协商解决,或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进行结算。
结算流程
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工程竣工结算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