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信息的发布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招投标项目信息
在开始公告发布流程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招投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采购内容、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编写公告内容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清晰地反映招投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公告一般包括项目概况、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等。
选择发布媒介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编制并提交公告文本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核验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鼓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后交互至发布媒介核验发布,也可以直接通过发布媒介录入并核验发布。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免费提供发布服务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
发布媒介应当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免费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标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
发布主体
招标计划发布的主体应当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适用范围
在全省范围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在项目的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发布项目的招标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变更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变更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5日。
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类型、招标方式、招标人名称、发布单位、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招标计划发布日期等。
发布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遵守法律法规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0号)等规定进行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确保工程招标信息的发布过程规范、透明,便于潜在投标人获取信息并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