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人工支付应遵循以下规定和程序:
总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
总分包合作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明确约定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措施。
支付对象与程序
支付劳务人工费时,只能向分包企业法人支付,若委托代理人则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
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程序包括:
由发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
按已完工程节点预结、预付劳务人工费。
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结算,由发包单位编制结算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若总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追加拨付所需人工费用。
工资支付与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在支付人工费时,需先核算工人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转账到工人个人账户内,同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用。
工资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且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等特殊情况下,工人可按计时工资标准或一定比例获得工资支付。
建议: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劳务人工费的及时支付,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法律风险。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总包单位人工费用拨付的监管,确保资金用途明确、合规。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