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销项的做账方法如下:

月末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工程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合同毛利。

账务处理为: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收到业主结算单据时的处理

收到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复计价单据后,按业主结算总金额处理。

账务处理为:

```

借: 应收账款

贷: 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其中,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销项税额 = 本次业主结算总金额 ÷ (1 + 11%) × 11%

```

收到合同预付款时的处理

收到业主的合同预付款等相关资料时,确认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为:

```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也有在“预收账款”等科目核算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其中,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销项税额 = 本次业主预付款金额 ÷ (1 + 11%) × 11%

```

扣除预付款后的处理

从结算金额中扣除需要扣除的预付款时,需要冲销预收款及对应的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为:

```

借: 预收账款(扣除的预收款金额)

贷: 应收账款(扣除的预收款金额)

应收账款(红字)

```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正确核算工程建筑的销项税额,并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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