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销项的做账方法如下:
月末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工程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合同毛利。
账务处理为: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收到业主结算单据时的处理
收到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复计价单据后,按业主结算总金额处理。
账务处理为:
```
借: 应收账款
贷: 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其中,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销项税额 = 本次业主结算总金额 ÷ (1 + 11%) × 11%
```
收到合同预付款时的处理
收到业主的合同预付款等相关资料时,确认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为:
```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也有在“预收账款”等科目核算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其中,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销项税额 = 本次业主预付款金额 ÷ (1 + 11%) × 11%
```
扣除预付款后的处理
从结算金额中扣除需要扣除的预付款时,需要冲销预收款及对应的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为:
```
借: 预收账款(扣除的预收款金额)
贷: 应收账款(扣除的预收款金额)
应收账款(红字)
```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正确核算工程建筑的销项税额,并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