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评选专家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专家人选条件

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

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设计、施工、技术、科研一线等工作,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

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专家人选推荐方式

采取专家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

有意向的专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申报条件

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最高级别)。

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深专家条件

除满足普通专家条件外,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或者甲级资质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现职总工程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

经市住房建设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其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专业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职称类别、专业水平等情况申报评标专业类别,最多填报6个三级专业类别(不超过3个二级专业类别)。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相关系统进行专家注册和入库申报。

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从现有评标专家中择优推荐,并汇总评选后报省招标办。

省招标办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考核,并组织业务培训,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进行资格认定。

评标专家库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确定。

以上步骤和条件旨在确保评选出的专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有效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的评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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