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的鉴定工作通常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鉴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实体检测 :这是通过抽查项目及频率来进行,以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并乘以100得到实测得分。外观检查:
对工程的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存在的缺陷,并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内业资料审查:
审查工程的相关资料,如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发现问题亦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质量鉴定依据:
鉴定工作主要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在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鉴定方法
分部工程质量鉴定:
采用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并据此得出实测得分。外观缺陷和内业资料问题分别进行扣分。
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得分。
特殊说明
对于路面工程,其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二级公路,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但不应高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应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评分,并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逐级评定。
通过上述步骤和方法,可以对公路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鉴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