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返修处理:
对于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通过整修等措施使项目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同时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
加固处理:
若缺陷危及承载力,则需进行加固处理,恢复或提高建筑结构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返工处理:
若返修、加固后仍无法满足质量标准,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重新施工直至合格。
限制使用:
对于限制使用或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及可通过后道工序弥补的质量缺陷,可视情况采取限制使用或不作专门处理的措施。
报废处理:
若以上方法均不可行,且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工程安全与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法律途径: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若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